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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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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60ml
  • 包装单位:瓶
  • 件装量:120
  • 中包装: 1
  • 货号KF3238 复制成功
  • 效期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9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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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瓶

    药品规格:60ml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089

    件 装 量:120

  • 商品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规格包装

    60ml

    厂家

    华润三九(南昌)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本品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用法用量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用量4-5ml。 2、4-6岁,体重16-21kg,一次用量6-7ml。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用量7-9ml。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用量9-10ml。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注意:仅使用所附的为本产品专门设计的定量装置(量杯)。请勿使用任何其他定量装置。

    不良反应

    1、偶见皮疹。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偶见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2、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制剂在上市后监测期间还报告了如下不良反应(其发生率不详):腹泻、腹痛、肝酶升高、红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反应、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值)降低、INR升高和低血压(过敏反应的一种症状)。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如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5、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引起严重的皮肤反应,如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及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这些皮肤反应可能是致命的。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7、因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肝脏损害的临床症状通常最早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1-2天,最大程度的肝脏损害症状通常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3-4天。服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8、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慢性或代偿的活动性肝病患者中,尤其是在那些肝细胞功能不全、慢性酒精中毒、慢性营养不良(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和脱水的患者应慎用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 15、对乙酰氨基酚应慎用于 (1)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可能会导致溶血性贫血)。 (2)厌食,食欲亢进或恶病质;慢性营养不良(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 (3)脱水和血容量不足。 16、对乙酰氨基酚应慎用于对果糖不耐受者(与处方中的山梨醇有关)。 17、肝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在肝功能损害患者中,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时间间隔。在以下情况下,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 (1)体重不到50Kg的成人。 (2)慢性或代偿的活动性肝病患者,尤其是轻度至中度肝细胞功能不全者。 (3)吉尔伯特综合征(家族性高胆红素血症)。 (4)慢性酒精中毒。 (5)慢性营养不良(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 (6)脱水。 18、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g。 19、若内包装瓶密封破损或缺失,请勿使用。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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