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
医保乙类 吡罗昔康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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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瓶
药品规格:10mg*100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7021049
件 装 量:600
【药品名称】 吡罗昔康片(东药)
【通用名称】 吡罗昔康片
【规格型号】 10mg*100片
【生产企业】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37021049
【有 效 期】 36 月
【功能主治】 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l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
【不良反应】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即停药。 6、过量中毒时应即行催吐或洗胃,并进行支持和对症治疗。 7、下列情况应慎用:①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②哮喘;③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④肾功能不全;⑤老年人。 8、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9、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10、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禁 忌】 对本品过敏、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病患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瓶
【主要成份】 吡罗昔康。
【性 状】 本品为类白色、微黄绿色片或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绿色。
【适用人群】 成人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的后3个月服药的孕妇可抑制分娩,造成难产,同时可出现胃肠道毒性反应.此外,在妊娠后期长期用药可能致胎儿动脉导管早期闭锁或狭窄,以致新生儿出现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和心力衰竭。孕妇禁用。 2、本品可引起乳汁分泌减少,与用药量有关,哺乳期妇女不宜用。
【儿童用药】 禁用。
【老年患者用药】 慎用。
【贮 藏】 遮光,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