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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螺酮炔雌醇片)(优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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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包装规格:21片
  • 包装单位:盒
  • 件装量: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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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规格:21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70317

    件 装 量:240

  • 【药品名称】
    通用名:屈螺酮炔雌醇片
    生产厂家: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适应症】
    女性避孕
    【注意事项】
    1、警告:如果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危险因素,应对每一位妇女权衡应用COC的益处与可能出现的危险,在她决定开始服药前与其进行讨论。如果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或危险因素加重、恶化或首次出现,应与医生联系。医生应决定是否应该停用COC。 2、循环系统疾病。 (1)流行病学的研究已经表明,使用COCs与动、静脉血栓形成以及血栓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和脑血管事件的危险性增加有关。这些事件的发生罕见。 (2)使用第一年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VTE)的危险性最高。在开始使用COC或再次(停药间隔期持续4周或更长时间)使用相同或不同的COC时,风险会增加。一项大型前瞻性3组队列研究数据显示,风险增加主要出现在最初3个月。总之使用含低剂量雌激素(<50μg炔雌醇)的COCs妇女,静脉血栓栓塞风险比未使用COCs且未怀孕妇女高2-3倍,但风险低于怀孕和分娩。 (3)VTE可能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1%-2%)。 (4)流行病学研究显示含屈螺酮OCs的VTE风险高于含左炔诺孕酮OCs(即第二代口服避孕药),可能与含去氧孕烯/孕二烯酮OCs(即第三代口服避孕药)的风险相当。 (5)静脉血栓栓塞(VTE)表现为深静脉血栓形成和/或肺栓塞,在所有的COCs使用期间都可能发生。 (6)极为罕见的,有报道在COC使用者中其它血管发生血栓形成,如肝、肠系膜、肾、脑或视网膜静脉和动脉。这些事件的发生是否与使用COCs有关,目前尚无一致的观点。 (7)深静脉血栓形成(DVT)的症状包括:单侧腿肿胀或沿腿部静脉肿胀;当站立或行走时腿部疼痛或压痛;腿部温暖感增加;腿部皮肤发红或变色。 (8)肺栓塞(PE)的症状可能包括突发无原因气短或呼吸急促;突发咳嗽可能伴出血;胸部锐痛可能伴深呼吸增加;焦虑;严重的头晕或眩晕;快速或不规律心跳。其中一些症状(例如,气短、咳嗽)并非特有症状,可能被认为源于其它常见或非严重事件(例如,呼吸道感染)。 (9)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可能包括脑血管意外,血管闭塞或心肌梗死(MI)。脑血管意外症状可能包括:突发面部、臂部或腿部的麻术或无力,特别是单侧身体;突发意识模糊,语言或理解力障碍;突发单侧或双侧视力障碍;突发行走障碍,眩晕,失去平衡或协调能力;突发、严重或不明原因长期头疼;意识丧失或昏厥伴随或不伴随癫痫发作。其它血管闭塞征象可包括突发疼痛,肢体末端肿胀和淡蓝变色;急性腹痛。 (10)心肌梗死(MI)的症状也括:疼痛、不适感,压迫感,沉重感,肺部、臂部或胸骨下挤压和充胀感,不适感辐射至背部、颚部、喉咙、臂部、胃部;充胀感、消化不良或窒息感;出汗、恶心、呕吐或眩晕;极端虚弱、焦虑或气短;快速或不规律心跳。 (11)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可能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 (12)静脉或动脉血栓形成/血栓栓塞事件或脑血管意外风险可随下列情况而增加。 ①年龄增加。 ②肥胖(体重指数超过30kg/m)。 ③阳性家族史(即兄弟姐妹或双亲在较早年龄发生过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如果怀疑存在遗传易感性,在决定使用任何COC前,应向专科医生咨询。 ④长时间制动,大型外科手术,任何腿部手术,或较大的创伤。对于这些情况建议停服COC(择期手术前至少先停药4周),直到完全恢复活动两周后再服药。 ⑤吸烟(吸烟量大及年龄增加则风险进一步增加,尤其是35岁以上的妇女)。 ⑥异常脂蛋白血症。 ⑦高血压。 ⑧偏头痛。 ⑨心脏瓣膜病。 ⑩心房纤颤。 (13)对于静脉曲张和浅表性血栓性静脉炎在静脉血栓栓塞中的可能作用,没有一致意见。 (14)应该考虑产褥期血栓栓塞的危险增加(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5)与循环系统不良事件有关的其它临床情况包括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尿毒症性综合征、慢性炎性肠道疾病(克隆氏病或溃疡性结肠炎)及镰状细胞疾病。 (16)使用COC期间,偏头痛发作频率或疼痛程度增加(可能为脑血管意外的前驱症状),出现这种情况可能需要立即停服COC。 (17)提示可能有遗传或获得性静脉或动脉血栓形成易患体质的生物化学因素,包括活性蛋白C(APC)抵抗,高半胱氨酸血症,抗凝血酶Ⅲ缺乏,蛋白C缺乏,蛋白S缺乏,抗磷脂抗体(抗心磷脂抗体,狼疮抗凝剂)。 (18)当权衡利弊时,医生应考虑到对一种病情的充分治疗可能减少相关的血栓形成的危险,以及血栓形成与妊娠相关的危险性高于与使用低剂量的COC(炔雌醇<0.05mg)相关的危险性。 3、肿瘤。 (1)官颈癌最重要的危险因素是持续的HPV感染。一些流行病学研究已经显示长期使用COCs可以进一步增加这一危险。但是对于这一结果在多大程度上应归因于混淆作用,例如官颈筛查和包括使用屏障避孕措施在内的性行为,还一直存在争议。 (2)对于54项流行病学研究的荟萃分析显示,现正使用COCs的妇女诊断为乳腺癌的相对危险性稍有增加(RR=1.24)。在停止COC使用后的10年间,增加的危险性逐渐消失。由于乳腺癌很少发生在40岁以下的妇女,因此,相对于乳腺癌的总体危险性,正在使用和近期使用COC者中诊断乳腺癌增加的数目很少。这些研究没有提供因果证据。所观察到的危险性增加,可能是由于对COC使用者的乳腺癌诊断较早、COCs的生物学效应、或两者兼有。与从未使用COC者相比,曾使用COC者的乳腺癌在临床上常处于更早分期。 (3)COCs使用者中曾有报告发生罕见的良性肝脏肿瘤,甚至更罕见的恶性肝脏肿瘤。在个别病例中,这些肿瘤引起了危及生命的腹腔内出血。服用COCs的妇女出现重度的上腹疼痛、肝脏肿大或有腹腔内出血的体征时,鉴别诊断要考虑肝脏肿瘤。 (4)恶性肿瘤可能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 4、其它情况。 (1)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钾的排泄能力受限。在一项临床研究中,轻或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服用屈螺酮显示对血清钾的浓度没有影响。只有对于治疗前血清钾在正常范围上限并且正在使用保钾利尿剂的肾功能损伤患者,在理论上才可能有高钾血症危险性。 (2)有高甘油三酯血症或有家族史的妇女,服用COCs可能增加胰腺炎的危险。虽然在很多服用COCs的妇女中有报告血压轻度增加,但是有临床意义的增高罕见。血压正常的妇女使用其它COC时由炔雌醇诱导的血压升高,可能被屈螺酮的抗盐皮质激素作用所对抗。然而,如果使用一种COC期间发生了持续有临床意义的高血压,医生应该慎重考虑停用COC并且治疗高血压。如果经降压治疗后血压恢复正常,在医生考虑适当的时候可以恢复服用COC。有报道在妊娠期和服用COC时,下列情况发生或恶化,但是与使用COC有关的证据还不确定:与胆汁淤积有关的黄疸和/或瘙痒;胆石形成;卟啉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尿毒症性综合征;小舞蹈症;妊娠疱疹;与耳硬化症相关的听力丧失。 (3)在有遗传性血管性水肿的妇女中,外源性雌激素可以绣导或者加重血管性水肿的症状。 (4)急性或慢性肝脏功能异常需要停用COC,直到肝功能指标恢复正常。首次发生于妊娠期的或既往使用性甾体激素期间的胆汁淤积性黄疸复发时,需停用COCs。 (5)虽然COCs可能影响外周胰岛素抵抗和糖耐量,但是没有征据表明服用低剂量COCs(炔雌醇<0.05mg)的糖尿病患者需要改变治疗方案。但是,应仔细观察糖尿病妇女服用COCs期间的情况。 (6)克隆氏病和溃疡性结肠炎,与使用COC有关。 (7)偶尔出现黄褐斑,特别是有妊娠黄褐斑病史的妇女。有黄褐斑倾向的妇女,服用COCs期间应避免暴露在阳光下或紫外线辐射。 (8)每片本品含有46mg乳糖。对于罕见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拉普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的不能摄入乳糖的患者,应考虑。 5、医学检查/咨洵。 (1)首次服用或再次服用COC之前,应按照禁忌(参见【禁忌】)和警告(参见)的要求,采集完整的病史和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并且定期复查。定期医疗评估也十分重要,因为禁忌(如:短暂脑缺血发作等)或危险因素(如:静脉或动脉血栓形成的家族史)可能在服用COC期间首次出现。这些医疗评估的频率与性质应根据已建立的临床规范进行,并针对妇女个体进行凋整,但一般应重点包括血压、乳腺、腹部和盆腔器官,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 (2)应告诉妇女口服避孕药不能防止HIV感染(艾滋病)和其它性传播疾病。 6、疗效降低:如发生漏服(参见【用法用量】)、胃肠道紊乱(参见【用法用量】)或同时服用其它药物时,COC的疗效可能降低(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7、影响周期控制。 (1)所有COCs服用者都可能发生不规则出血(点滴或突破性出血),特别是在使用的最初几个月内。因此,评价任何不规则出血,要在约3个周期的适应期后才有意义。 (2)如果不规则出血持续存在或在规则周期之后出现,则应考虑非激素原因,并采取适当的诊断措施,以除外恶性肿瘤或妊娠。这些措施可包括刮宫术。 (3)有些妇女在停药期可能不发生撤退性出血。如果按照【用法用量】中所述方法服用COC,妇女不大可能发生妊娠。但是,如果首次不发生撤退性出血前没有按照这些方法服药,或两次不发生撤退性出血,则在继续服用COC前必须排除妊娠。 8、实验室检查。 (1)使用甾体避孕药可能影响某些实验室检查的结果,包括肝脏、甲状腺、肾上腺和肾功能的生化指标,血浆(载体)蛋白水平,如皮质激素结合球蛋白和脂质/脂蛋白分数,碳水化合物代谢指标,以及凝血和纤溶指标。变化通常保持在正常的实验室检查范围内。屈螺酮导致血浆肾素活性升高,其轻微的抗盐皮质活性诱导血浆醛固酮水平升高。 (2)未进行过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影响的研究。未观察到使用COCs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3)妥善储存全部药物,避免儿童触及。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妊娠期间禁用本品。如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了妊娠,必须停止继续用药。然而,大量的流行病学研究已经显示,妊娠前服用COCs妇女所生婴儿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没有增加,早孕期间服用了COCs的妇女的致畸作用也没有上升。曾有一例患儿出生伴随食道闭锁。此事件与本品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确。关于妊娠期间服用了本品的资料非常有限,不能得出对妊娠、胎儿或者新生儿健康不良影响的结论,至今尚无相关的流行病学资料。 (2)哺乳期:哺乳期可能受到COCs的影响,因为它们可以减少乳汁分泌量并改变乳汁的成份,因此,在哺乳期妇女完全断奶之前通常不推荐使用COCs。少量的避孕甾体激素和/或其代谢产物可能从乳汁分泌。 10、儿童和青少年用药:本品只能在初潮后使用。没有数据显示需要调整剂量。 11、老年用药:不适用。本品不能用于绝经后。 12、药物过量:迄今,尚无关于本品过量的任何临床经验。在临床前研究中也没有由于药物过量而造成严重毒性作用的报告。基于对COC的一般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症状为:恶心、呕吐,在年轻的女孩中,可能会出现轻度的阴道出血。没有解毒药物,进一步处理为对症治疗。
    【不良反应】
    在中国进行的Ⅲ期临床试验显示,整个临床试验中优思明组的570例患者中有163例(28.6%)出现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最常见的3个与治疗 相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超过或接近5%)为子宫不规则出血(36例即6.3%).恶心(27例即4.7%)和情绪波动(32例即5.6%)。这些事件均为 已知的复方口服避孕药的不良反应。试验中,优思明组患者发生的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是2例(0.4%)妊娠,这两名患者在发现妊娠以前均有漏 服或者推迟服药的记录。服用优思明的患者中无其它严重不良反应发生。
    【用法用量】
    1、给药途径:口服。 2、给药方法。 (1)如何服用本品:如果服用正确,复方口服避孕药每年的避孕失败率约为1%。如果出现漏服药物或者服用方法不正确,避孕失败率会上升。必须按照包装所标明的顺序,每天约在同一时间用少量液体送服。每日1片,连服21天。停药7天后开始服用下一盒药,其间通常会出现撤退性出血。一般在该周期最后一片药服完后2-3天开始出血,而且在开始下一盒药时出血可能还未结束。 (2)如何开始服用本品。 ①开始服药前,未使用激素避孕药的妇女(过去一个月):应该在妇女自然月经周期的第1天开始服药(即月经出血的第1天)。也可以在第2-5天开始,这种情况下,推荐在第一个服药周期的最初7天内,加用屏障避孕法。 ②从另一种复方激素避孕药(复方口服避孕药/COC),阴道环或者经皮贴剂改服的妇女:最好在服用以前所用的COC最后一片含激素药物后,第2天即开始服用本品,最晚应在以前所用COC的停药期末或使用不含激素药片期末立即开始服用本品。对于曾经使用过阴环或者经皮贴剂的妇女,最好在取出的当天开始服用本品,但最晚应该在下一次用药时开始服用本品。 ③从单纯孕激素方法(微丸药、注射剂、埋植剂)或从释放孕激素的宫内节育系统(IUS)改服的妇女:可在任何时间从微丸(从埋植剂或从IUS改服应在取出日,从注射液改服应在下一次注射日)改服本品,但是对所有这些情况,应建议在服药的最初7天内加用屏障避孕法。 ④早期妊娠流产后的妇女:可以立即开始服药。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加用其他避孕方法。 ⑤分娩后或者中期妊娠流产后:哺乳期妇女的服用方法参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建议妇女在分娩后或中期妊娠流产后第21-28天开始服用。如果开始较晚,应建议妇女在服药的最初7天内加用屏障避孕法。然而,如果已经发生性行为,应该先除外妊娠的可能性,再开始服用本品,或者要等第一次月经来潮时再服用。 3、漏服药的处理:如果使用者忘记服药的时间在12小时以内,避孕保护作用不会降低。一旦妇女想起,就必须立即补服,下一片药物应在常规肘间服用。如果忘记服药的时间超过12小时,避孕保护作用可能降低。漏服药的处理可遵循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在任何情况下停止服药不能超过7天。 (2)需要不间断地连服7天,以保持对下丘脑-垂体-卵巢轴的充分抑制。因此在日常服药中可给出如下建议。 ①第1周:使用者应该在想起来时尽快服用漏服的药片,即使这意味着同时服用两片药。然后在常规时间继续服药。此外,在以后的7天内要加用屏障避孕法如避孕套。如果此前7天内已发生性行为,应考虑有妊娠的可能。漏服的药片越多并且越接近常规的停药期,发生妊娠的风险越高。 ②第2周:使用者应该在想起来时尽快服用漏服的药片,即使这意味着同时服用两片药。然后在常规的时间继续服药。假若使用者在第1片漏服药的前7天内均正确服药,则不需要使用额外的避孕措施。但是,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或者漏服药不止1片,那么应建议她加用额外的避孕措施7天。 ③第3周:因为临近停药期,所以避孕可靠性降低的风险加大。然而,通过调整服药计划,仍可防止避孕保护作用的降低。假如妇女在漏服第1片药的前7天内均正确服药,则遵照以下两项建议的任一项,使用者没有必要采用额外的避孕措施。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建议妇女遵循这两项建议的第一项,并在以后的7天内加用额外的避孕措施。 (4)使用者应该在想起来时尽快服用漏服的药片,即使这意味着同时服用两片药。然后在常规时间继续服药。这盒药服完后立即开始服用下一盒药,即两盒药之间没有停药期。使用者在服完第二盒药之前,不大可能有撤退性出血,但可能在服药期间出现点滴或突破性出血。 (5)还可以建议妇女不再继续服用此周期药物。该妇女应该经过一个7天的停药期,其中包括漏服的天数,然后再开始继续服用下一周期的药物。如果妇女漏服了药物,而且在随后的第一个正常停药间隔期未出现撤退性出血,则应考虑妊娠的可能性。 4、对发生胃肠道紊乱者的建议:如果发生重度胃肠道紊乱,则吸收可能不完全,应采取额外的避孕措施。如果服用药物后3-4小时内发生呕吐,可以采用“漏服药的处理”参见的建议。如果妇女不想改变正常的服药计划,她必须从另一盒中取出药物补服。 5、如何改变月经期或推迟月经期:要想推迟月经,妇女可以在服完一盒药后,接着继续服用下一盒药而没有停药间隔期。可以根据意愿将月经推迟到第二盒药物服完以前的任何时间。延长服药期间可能发生突破性出血或点滴出血。在通常的7天停药期后可以恢复继续规律服用本品。 6、要希望改变目前的月经期,移到本周的另1天,可建议她缩短停药间隔期到她希望的时间。停药间隔期越短,则不发生撤退性出血和在下一盒药服药期间发生突破性出血及点滴出血(如推迟月经所述)的风险越大。 7、特殊人群用药。 (1)肝功能损害患者:有严重肝脏疾病的妇女禁用本品:见【禁忌】和【药代动力学】。 (2)肾功能损害患者:有严重肾功能不全或急性肾功能衰竭的妇女禁用本品。见【禁忌】和【药代动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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