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
医保乙类 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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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支
药品规格:4ml:8m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148
件 装 量:200
商品名称
盐酸昂丹司琼注射液
规格包装
4ml:8mg*5支
厂家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1、本品用于由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2、用于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用法用量
本品可通过静脉滴注和肌肉注射给药。给药剂量和途径视呕吐严重程度而定。成人剂量一般每天8mg。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在化疗前30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滴注本品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 2、对于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30分钟静脉滴注本品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片剂8mg,连续5天。 3、对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应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 4、对于预防或治疗手术后呕吐,成人可于麻醉诱导同时静脉滴注本品4mg。对已出现术后恶心呕吐时,可缓慢静脉滴注本品4mg进行治疗,输注时间应不小于15分钟。
不良反应
可有头痛,头部和上腹部有温热感,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注射部位局部反应,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升高。上述反应一般轻微,不需特殊处理。偶有运动失调、癫痫发作,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等罕见报告。
注意事项
1、本说明中所涉及到的使用剂量均以昂丹司琼计。 2、肾衰竭病人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肝脏功能中度或严重衰竭病人,本品在体内消除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天不应超过8mg。在化疗前可静脉滴注地塞米松磷酸钠,以缓解病人的不适症。不宜用于心功能不全病人。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形成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头3个月内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此采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 4、儿童用药:据国外临床研究文献报道,四岁以上儿童可耐受本品。于化疗前静脉滴注5mg/m(按体表面积)的剂量,化疗12小时后,继续口服给药,每次4mg,每日两次,连服5天。为了预防受全身麻醉手术的儿童患者出现术后恶心和呕吐,应在诱导麻醉前、期间或之后用本品以0.1mg/kg的剂量或最大剂量4mg,缓慢静脉滴注。对于儿童患者已出现的术后恶心、呕吐,可用本品以0.1mg/kg或最大4mg的剂量缓慢静脉滴注。 5、老年用药:老年人由于代谢减慢,消除半衰期延长(5小时)。口服生物利用度提高(65%),但无临床意义。65岁以上的用药疗程及对药物的耐受性与青年人的一样,无须调整剂量及用药途径。 6、药物过量:虽有少数病人发生用药过量,对于这方面的资料所知较少。曾有两位病人分别接受了静脉输入本品84mg和145mg,得知用药过量后会出现下列现象:视觉障碍、严重便秘、低血压及迷走神经节短暂二级AV阻滞。这些现象可得到完全纠正。对本品无特异的解毒药,当怀疑用药过量时,应适当地采取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不推荐用吐根治疗本品用药过量,因为患者会因本品自身具有的止吐作用,而不反应。
禁忌
对本品过敏反应者禁用。胃肠道梗阻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