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
医保乙类 布洛芬颗粒
会 员 价:会员可见
生产厂家:哈尔滨华瑞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0.1g*12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901
件 装 量:300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布洛芬颗粒
商品名称:布洛芬颗粒
【主要成份】本品每包含布洛芬0.2克。辅料为糊精、蔗糖。
【性 状】本品为白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适应症/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规格型号】0.1g*12袋
【用法用量】温开水冲服,4~8岁儿童,一次0.5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 忌】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副作用,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药理毒理】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本品口服吸收迅速。
【药代动力学】尚不明确。
【贮 藏】密闭,在阴凉干燥处。
【有 效 期】24 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901
【生产厂家】哈尔滨华瑞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