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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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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0.2g*12包
  • 包装单位:盒
  • 件装量:400
  • 中包装: 1
  • 货号KL2263 复制成功
  • 效期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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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0.2g*12包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208

    件 装 量:400

  • 【药品名称】 布洛芬颗粒(石药)

    【通用名称】 布洛芬颗粒

    【规格型号】 0.2g*12包

    【生产企业】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类型】 西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208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4~8岁儿童,一次0.5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禁 忌】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盒

    【主要成份】 布洛芬。

    【性 状】 为白色或黄色颗粒,气芳香,味甜。

    【适用人群】 不限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 尚不明确。

     

    【贮 藏】 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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