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
*利巴韦林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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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沈阳东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50mg*18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919
件 装 量:300
药品名称 | 利巴韦林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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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 利巴韦林颗粒 |
商品名/品牌 | 津昌 |
主要成份 | 该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其化学名称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
性状 | 该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功效与作用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 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 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 0.3g,一日3~4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 |
副作用 |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
禁忌 | 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相互作用 | 利巴韦林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因此,利巴韦林与齐多夫定同时有拮抗作用。 |
贮藏 |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 | 24 月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919 |
生产企业 | 沈阳东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