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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甲类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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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包装规格:1.5g
  • 包装单位:支
  • 件装量:1000
  • 中包装: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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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期:2026-07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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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规格:1.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624

    件 装 量:1000

  •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商品名称: 瑞呋欣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呋辛钠。

    化学名称:(6R,7R)-7-[2-呋喃基(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氨基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

    分子式:C16H15N4NaO8S

    分子量:446.37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或结晶性粉末。
    【适应症】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

    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

    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

    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的菌尿症。

    4.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和创伤感染。

    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

    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

    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

    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的预防感染。
    【规格】
    750 mg(头孢呋辛)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1.肌内注射:0.75 g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 3 ml 注射用水,轻轻摇匀使成为不透明的混悬液。

    2.静脉注射:0.75 g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 6 ml 注射用水,使溶解成黄色的澄清溶液。

    3.静脉滴注:可将 1.5 g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溶于 50 ml 注射用水中或与大多数常用的静脉注射液配伍(氨基糖苷类除外)。

    一般或中度感染:一次 0.75 g,一日 3 次,肌内或静脉注射。

    重症感染:剂量加倍,一次 1.5 g,一日 3 次,静脉滴注 20-30 分钟。

    婴儿和儿童按体重一日 30-100 mg/Kg,分 3-4 次给药。
    【不良反应】
    1.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

    2.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

    3.据文献报道,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

    4.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

    5.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禁忌】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 5%-10%;如做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 20%。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和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4.如溶液发生混浊或有沉淀不能使用。

    5.不同浓度的溶液可呈微黄色至琥珀色,本品粉末,混悬液和溶液在不同的存放条件下颜色可变深,但不影响其效价。

    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本品可致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呈假阴性,故应用本品期间,应以葡萄糖酶法或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测定血糖浓度;本品可使硫酸铜尿糖试验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
    【儿童用药】
    见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土霉素、粘菌素甲磺酸钠、硫酸多粘菌素 B、葡萄糖酸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林可霉素、磺胺异噁唑、氨茶碱、可溶性巴比妥类、氯化钙、葡庚糖酸钙、盐酸苯海拉明和其他抗组胺药、利多卡因、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哌甲酯、琥珀胆碱等。偶亦可能于下列药物发生配伍禁忌:青霉素、甲氧西林、琥珀酸氢化可的松、苯妥英钠、丙氯拉嗪、维生素 B 族和维生素 C、水解蛋白。

    2.本品不能以碳酸氢钠溶液溶解。

    3.本品不可与其他抗菌药物在同一注射容器中给药。

    4.本品与强利尿药合用可引起肾毒性。
    【药物过量】
    服用过多剂量的头孢菌素会导致大脑受刺激及引起惊厥。血液透析法或腹膜透析法可降低头孢呋辛的血清浓度。
    【药理毒理】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革兰阳性菌的抗菌活性与第一代头孢菌素相似或略差,但对葡萄球菌和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相当稳定。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和李斯特菌属耐药,其他阳性球菌(包括厌氧球菌)对本品均敏感。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活性较头孢唑林为差,1-2 mg/L 可分别抑制对青霉素敏感和耐药的全部金黄色葡萄球菌。对流感嗜血杆菌有较强抗菌活性,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等可对本品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枸橼酸菌属和不动杆菌属对本品的敏感性差,沙雷菌属大多耐药,铜绿假单胞菌属,弯曲杆菌属和脆弱拟杆菌对本品耐药。

    其作用机制为与细菌细胞膜上的青霉素结合蛋白(PBPs)结合,使转肽酶酰化,抑制细菌中隔和细胞壁的合成,影响细胞壁粘肽成分的交叉连结,使细胞分裂和生长受到抑制,细菌形态变长,最后溶解和死亡。
    【药代动力学】
    静脉注射本品 1 g 后的血药峰浓度(Cmax)为 144 mg/L;肌内注射 0.75 g 后的血药峰浓度(Cmax)为 27 mg/L,于给药后 45 分钟达到。静脉注射和肌内注射相同剂量后的曲线下面积(AUC)相似,本品在各种体液,组织液中分布良好,能进入炎性脑脊液,细菌性脑膜炎患者每 8 小时静脉滴注 3 g 或 65-75 mg/Kg,脑脊液中浓度可达 0.1-22.8 mg/L。每 8 小时肌内注射 0.75 g 后痰液中的药物浓度为 0.1-7.8 mg/L;注射后 2.5 小时胆汁中药物浓度为 1.5-15 mg/L。肌内注射 0.75 g 或静脉注射 1.5 g 后骨组织中药物浓度可分别达 2.4 mg/L 和 19.4 mg/L。皮肤水泡液的药物浓度与血药浓度相接近。孕妇肌注后的羊水药物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仿。本品亦能分布至腮腺液,房水和乳汁;血清蛋白结合率为 31%-41%。本品大部分于给药后 24 小时内经肾小球滤过和肾小管分泌排泄,尿药浓度甚高。

    本品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 1.2 小时,新生儿和肾功能减退者血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同时合用丙磺舒亦可延长。血清透析可降低本品血药浓度。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 20 ℃ )保存。
    【包装】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低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注射用无菌粉末用卤化丁基橡胶塞。

    包装规格:(1)0.75 g:1 支/盒;10 支/盒。(2)1.5 g:1 支/盒;10 支/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1237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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