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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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支
药品规格:1.0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512
件 装 量:600
商品名称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规格包装
1.0g*10支
厂家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1.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至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2.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一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头孢吡肟。
用法用量
本品可用于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给药。 1、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可根据病情,每次1-2g。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 (1)轻中度尿路感染,每次0.5-1g,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疗程7-10天。 (2)重度尿路感染,每次2g,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10天。 (3)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可以每8小时2g静脉滴注. (4)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g,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 2、2月龄至12岁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用量(即每次2克剂量)。 (1)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剂量,可使用成人剂量。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mg,每12小时静脉滴注,疗程7-14天。 ①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的儿童患者,可为每公斤体重50mg,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 ②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mg,每12小时一次(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疗程与成人相同。 3、2月龄以下儿童治疗经验有限。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mg的剂量。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每公斤30mg,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 4、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 (1)对肝功能不全者,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 (2)对肾功能不全病人,如肌酐清除率低于(含)60ml/min,则应调节本品用量,弥补这些病人减慢的肾清除速率。 5、血液透析患者在治疗第一天可给予负荷量1g,以后每天0.5g。透析日,头孢吡肟应在透析结束后使用。每天给药时间尽可能相同。 6、头孢吡肟治疗同时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开始3小时,约68%的药物可被清除。血液透析患者的剂量见上表。接受持续性腹膜透析患者应每隔48小时给予常规剂量。尚无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使用头孢吡肟的资料。但是,由于成人和儿童的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相似,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头孢吡肟的用法与成人类似。 (1)静脉给药:由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应首选静脉给药。 (2)静脉滴注时,可将本品1-2g溶于50-100mg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和0.9%氯化钠注射液,乳酸格林氏和5%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药物浓度不应超过每毫升40mg。经约30分钟滴注完毕。 (3)肌肉内注射:肌肉注射时,本品0.5g应加1.5mg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mg溶解后,经深部肌群(如臂肌群或外侧骨四头肌)注射。
不良反应
1、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且多短暂,终止治疗少见。 (1)常见的与本品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腹泻,皮疹和注射局部反应,如静脉炎,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 (2)其他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过敏,瘙痒,发热,感觉异常和头痛。 (3)肾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应调整头孢吡肟剂量时,可引起脑病,肌痉挛,癫痫。 (4)如发生与治疗有关的癫痫,应停止用药,必要时,应进行抗惊厥治疗。 (5)本品治疗儿童脑膜炎患者,偶有惊厥、嗜睡、神经紧张和头痛,主要是脑膜炎引起,与本品无明显关系。 2、偶有肠炎(包括伪膜性肠炎)、口腔念珠菌感染报告。 3、与本品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多为一过性,停药即可恢复,包括血清磷升高或减少,转氨酶(ALT和AST)升高,嗜酸性细胞增多,部分凝血酶原时间和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肌酐、血钾、总胆红素升高,血钙降低,红细胞压积减少。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也有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的报道。 4、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还可引起Stevens-Johnson综合症,多形性红斑,毒性表皮坏死,肾功能紊乱,毒性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肝功能紊乱(胆汁淤积)和血细胞减少。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前,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史。对于任何有过敏,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 2、广谱抗菌药可诱发伪膜性肠炎。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出现腹泻时应考虑伪膜性肠炎发生的可能性。对轻度肠炎病例,仅停用药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进行特殊治疗。有胃肠道疾患,尤其是肠炎患者应谨慎处方头孢吡肟。 3、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以及延长抗菌治疗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给予外源性维生素K。 4、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33倍时会引起葡萄糖代谢紊乱和一过性血钾升高。较低剂量时精氨酸的影响尚不明确。 5、对肾功能不全(肌酐消除率≤60ml/min)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或给药间歇时间。 6、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效利尿剂合用时,应加强临床观察,并监测肾功能,避免引发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肾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生殖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表明头孢吡肟无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尚无本品用于孕妇和分娩时妇女的足够和有良好对照的临床资料。因此,本品用于孕妇应谨慎。头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极少量排出(浓度约0.5µg/ml)。头孢吡肟用于哺乳期妇女应谨慎。 8、儿童用药:见用法用量项。 9、老年用药: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荐剂量,其疗效和安全性与其他成年患者相似,肾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计划。 10、药物过量:用药过量患者,应仔细观察并使用支持疗法,并用血液透析治疗促进药物的排除,而不宜采用腹膜透析。在血透开始的3个小时内,体内68%的头孢吡肟可排出。
禁忌
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