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通用名:洛索洛芬钠分散片
生产厂家: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适应症】
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腰痛症、肩周炎、颈肩臂综合征的消炎和镇痛。
【注意事项】
1、下述患者慎重用药。 (1)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会使溃疡复发)。 (2)肝损伤或有其既往史患者(会使肝损伤恶化或复发)。 (3)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易引起溶血性贫血等副作用)。 (4)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含引起浮肿、蛋白尿、血清肌酐上升等副作用)。 (5)长期给非甾体类消炎镇痛剂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米索前列醇可以使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引起的消化性溃疡加重,因此连续使用本品时,应充分观察经过并慎重给药)。 (6)心功能异常患者。 (7)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8)支气管哮喘患者(会使病情恶化)。 (9)高龄者。 2、注意以下事项。 (1)应注意抗炎镇痛药的治疗,是对症疗法而不是病因疗法。 (2)本品用于对慢性疾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变形性关节病)时,应注意以下事项:长期用药时,应定期进行临床检验(尿检查、血液检查及肝功能检查等),若出现异常应减量或暂停使用并进行相应处理;还应考虑药物疗法以外的治疗方法。 (3)本品用于急性疾患时,应考虑以下事项:注意须按急性炎症、疼痛及发热程度而给药;原则上避免长期使用同一药物;若有病因疗法,则应采用。 (4)充分观察患者症状,注意副作用的发生。有时会出现过度降低体温、虚脱及四肢发凉等,因此对伴有高热的高龄者或合并消耗性疾患的患者,应充分注意观察给药后患者的状态。 (5)本品有可能掩盖感染症,故用于由于感染引起的炎症时,应合用适当抗菌药并注意观察,慎重给药。 (6)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合用。 (7)高龄者尤应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应以最小剂量慎重给药。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 (2)大鼠的动物试验有延迟分娩的报告。 (3)妊娠晚期大鼠给药试验,有收缩胎仔动脉导管的报告。故妊娠晚期妇女禁用本品。 (4)大鼠动物试验有乳汁吸收的报告,故哺乳期妇女应避免用药。 4、儿童用药:尚未确立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用药的安全性。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5、老年用药:高龄患者易出现不良反应,故应从低剂量开始给药,并观察患者状态,慎重用药。
【不良反应】
据国外文献报道:(本项包含不能计算频度的不良反应报告), 总病例13,486例中,不良反应报告例为409例(3.03%)。主要有消化系统症状(胃及腹部不适感、胃痛、恶心及呕吐、食欲不振等2.25%)、浮肿及水肿(0.59%)、皮疹及荨麻疹等(0.21%)、嗜睡(0.10%)等报告。 1、重大不良反应。 (1)休克(不明频度):会引起休克,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理。 (2)溶血性贫血(不明频度):会出现溶血性贫血,故应进行血液检查并发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3)皮肤粘膜眼综合症(不明频度):会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症(Stevens-Johnson综合症),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4)急性肾功能衰竭(不明频度)、肾病综合症(不明频度):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速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5)间质性肺炎(不明频度):会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速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6)再生障碍性贫血:据报道,其他非甾类消炎镇痛剂,会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 2、其他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口服,服用时可将本品加入适量水中,搅拌均匀后服用,不宜空腹服药。 1、用于适应症1及2时,成人一次60mg(1粒),1日3次。顿服时,1次60-120mg(1-2片),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 2、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1次顿服60mg(1粒),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推荐一日2次,1次60mg,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片)或遵医嘱。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