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
伊曲康唑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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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0.1g*7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329
件 装 量:400
伊曲康唑胶囊
0.1g*7粒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1)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2)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3)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活性成份:伊曲康唑。化学名称:(±)-顺式-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唑-1-甲基)-1,3-二氧戊环-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唑-3-酮。
口服:本品不溶于水,餐前口服效果不佳,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用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即:餐后需用含油较大的菜汤将胶囊整个吞服,方可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并避免餐后大量饮水。), 适应症剂量疗程。 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一日二次,疗程1日。或一次200mg,一日一次,疗程3日。 2、花斑癣:每次200mg,一日一次,疗程7日。 3、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一日一次,疗程21日。 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一日一次,疗程15日。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因此剂量可加倍。 5、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一日一次,疗程15日,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一日100mg。 6、甲真菌病。 (1)冲击疗法,冲击疗法为每日两次,每次200mg,连服一周。指甲感染需两个月冲击疗程,趾甲感染为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之间均被不服药三周间隔开,当全部疗程结束后从新长出的甲上可看见到明显的疗效。(详见说明书), (2)连续治疗:每日200mg,共服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7、系统性真菌病(根据不同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 (1)曲霉病:每次200mg,一日一次,平均疗程2-5个月。对侵袭性或播散性感染的患者增加剂量至每次200mg,一日二次。 (2)念珠菌病:每次100-200mg,一日一次,平均疗程3周-7个月。对侵袭性或播散性感染的患者增加剂量至每次200mg,一日二次。 (3)非隐球菌性脑膜炎:每次200mg,一日一次,平均疗程2个月-1年。维持治疗(脑膜感染患者)一日一次。 (4)隐球菌性脑膜炎:每次200mg,一日二次,平均疗程2个月-1年。维持治疗(脑膜感染患者)一日一次。 (5)组织胞浆菌病:每次200mg,一日一次或一日二次,平均疗程8个月。 (6)孢子丝菌病:每次100mg,一日一次,平均疗程3个月。 (7)副球孢子菌病:每次100mg,一日一次,平均疗程6个月。 (8)着色芽生菌病:每次100-200mg,一日一次,平均疗程6个月。 (9)芽生菌病:每次100mg,一日一次或每次200mg,每日二次,平均疗程6个月。
1.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2.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型红斑)。]3.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4.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 (2)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儿童用药: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8、药物过量:一旦发生,应采取支持疗法,包括洗胃。本品不能经过血液透析清除,无特殊的解毒药。
1.禁用于已知对本品或其赋形剂过敏者。2.对于孕妇,只有在疾病危及生命且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方可使用本品。服用本品的育龄妇女,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直至治疗结束后的下一次月经后期。3.禁与以下药物合用:特非那丁、阿司咪唑、咪唑斯汀、西沙必利、三唑化、咪达唑仑口服制剂、多非利特、奎尼丁、匹莫齐特、经CYP3A4酶抑制剂如辛伐他汀和洛伐他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