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
缬沙坦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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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80mg*32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521
件 装 量:100
缬沙坦胶囊
80mg*7粒*4板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缬沙坦。
1、推荐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与性别、年龄及种族无关。2周内出现抗高血压作用,4周后作用达最大。未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日剂量可增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本药可与其他抗高血压制剂合用。 2、对轻到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或非胆管性及非胆汁瘀积型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3、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4、尚无用于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 5、高血压患者服用本药,在血压下降同时不影响心率。 6、突然停用本药时,不会出现血压反跳和其它临床不良反应。 7、多剂量服用本药对总胆固醇、空腹甘油三酯、空腹血糖和尿酸无明显影响。
1、本药的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 2、临床应用中曾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主要有:头痛、头晕、病毒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咳嗽、腹泻、疲劳、皮疹、鼻炎、背痛、恶心、咽炎及关节痛。 3、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剂量和治疗时间长短无关,与性别、年龄或种族无关。尚未知此反应是否与本品治疗有因果关系。 4、化验指标。 (1)本药偶可引起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减少。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本药的患者出现血球压积和血红蛋白明显降低,分别为0.8%和0.4%,安慰剂组为0.1%。 (2)服用本药与服用ACE抑制剂,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分别为1.9%和1.8%。 (3)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本药的患者发生明显的血肌酐、血钾及总胆红素升高者分别为0.8%,4.4%和6%,而ACE抑制剂组分别为1.6%,6.4%和12.9%。 (4)服用本药的患者偶有肝功能指标升高。 (5)本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时无需监测特殊的实验室指标。
1. 低钠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严重缺钠和(或)血容量不足的患者(如因服用大剂量利尿药),在使用缬沙坦开始治疗时,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因此,在使用本药前须纠正低钠或低血容量状况。如果发生低血压,须使患者仰卧,必要时用生理盐水静脉注射。短暂的低血压反应并不防碍进一步治疗,因此一旦血压稳定便可进行继续治疗。2.肝功能损伤患者约70%的缬沙坦以原形从胆汁排除;缬沙坦不经生物转化,因而其全身性影响与肝功能低下无关,所以非胆道性或非胆汁瘀积形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而胆汁型肝硬化或胆道梗阻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
1、对缬沙坦或者本品中其他任何赋形剂过敏者。2、妊娠(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