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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甲类 华法林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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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2.5mg*60片
  • 包装单位:盒
  • 件装量:240
  • 中包装: 1
  • 货号PA0978 复制成功
  • 效期:2026-04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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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2.5mg*60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3692

    件 装 量:240

  • 商品名称

    华法林钠片

    规格包装

    2.5mg*60片

    厂家

    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  ①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  ②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死的辅助用药;  ③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可予预防性用药。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华法林钠。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0mg(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不良反应

    过量服用易致各种出血。早期表现有瘀斑、紫癜、牙龈出血、鼻衄、伤口出血经久不愈,月经量过多等。出血可发生在任何部位,特别是泌尿和消化道。肠壁血肿可致亚急性肠梗阻,也可见硬膜下颅内血肿和穿刺部位血肿。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适应症,在无凝血酶原测定的条件时,切不可滥用本品。 2、个体差异较大,治疗期间应严密观察病情,并依据凝血酶原时间INR值调整用量。治疗期间还应严密观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隐血、血尿等,用药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手术操作,选期手术者应停药7天,急诊手术者需纠正PTINR值≤1.6,避免过度劳累和易致损伤的活动。 3、若发生轻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时间已显著延长至正常的2.5倍以上,应立即减量或停药。严重出血可静注维生素K10-20mg,用以控制出血,必要时可输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4、由于本品系间接作用抗凝药,半衰期长,给药5-7日后疗效才可稳定,因此,维持量足够与否务必观察5-7天后方能定论。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妊娠期使用本品可致“胎儿华法林综合征”,发生率可达5-30%。表现为骨骺分离、鼻发育不全、视神经萎缩、智力迟钝,心、肝、脾、胃肠道、头部等畸形。妊娠后期应用可致出血和死胎,故妊娠早期3个月及妊娠后期3个月禁用本品。遗传性易栓症孕妇应用本品治疗时可给予小剂量肝素并接受严密的实验监控。 (2)少量华法林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每日服5-10mg,血药浓度一般为0.48-1.8μg/ml,乳汁及婴儿血浆中药物浓度极低,对婴儿影响较小。 6、儿童用药:应按个体所需调整剂量。 7、老年用药:老年人应慎用,且用量应适当减少并个体化。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禁忌

    1.本品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及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流产或死胎率均高达16—17%。妊娠后期3个月应用可引起母体及胎儿出血及死胎。因此妊娠期禁用本品。抗凝治疗可给予小剂量肝素。 2.老年人用量适当减少。 3.禁忌证原则上与双香豆乙酯同,特别对肝、肾功能不全,严重高血压伴有出血倾向患者。有出血倾向、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严重肝肾疾患、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脑、脊髓及眼科手术患者禁用。恶病质、衰弱、发热、慢性酒精中毒、活动性肺结核、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度高血压、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月经过多、先兆流产等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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