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
温馨提示:图片均为原品的真实拍摄,仅供参考;

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

会  员 价:会员可见

  • 生产厂家: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14片
  • 包装单位:盒
  • 件装量:200
  • 中包装: 1
  • 货号PA1999 复制成功
  • 效期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13169
数量- + 库存:充裕
加入购物车 加入收藏
一周销量排行榜
成交量:50.65
金匮肾气丸
240丸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会员可见
成交量:24.64
双清口服液
10ml*6支
昆明众康制药有限公司
会员可见
成交量:24.42
感冒灵颗粒
10g*9包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员可见
  • 商品详情
  • 商品说明书
  • 售后保障
  • 生产厂家: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14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169

    件 装 量:200

  • 商品名称

    缬沙坦氨氯地平片(Ⅰ)

    规格包装

    80mg:5mg*14片

    厂家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1、本品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2、本品用于单药治疗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组分为缬沙坦和氨氯地平。

    用法用量

    1、氨氯地平每日一次2.5mg至10mg对于治疗高血压有效,而缬沙坦有效剂量为80mg至320mg。在每日一次缬沙坦氨氯地平片治疗的临床试验中,使用5mg-10mg的氨氯地平和80mg-320mg的缬沙坦,降压疗效随着剂量升高而增加。 2、缬沙坦的不良反应通常与剂量无关,氨氯地平的不良反应既有剂量依赖性的(主要是外周水肿)也有剂量非依赖性的,前者比后者常见。 3、用单药治疗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可以改用本品。 4、添加治疗:氨氯地平单药治疗或缬沙坦单药治疗时,未能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可以改用本品进行联合治疗。氨氯地平或缬沙坦单药治疗时发生剂量限制性不良反应的患者,可以改用本品,以较低剂量的单药成份联合另一成份来达到血压控制效果。 5、替代治疗:为方便给药,接受氨氯地平和缬沙坦单药联合治疗的患者可以改用相同剂量的本品进行治疗。氨氯地平和缬沙坦均可在进食或空腹状态下服用。建议本品与水同服。 6、肝肾功能损伤:轻中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慎用。肝损伤患者或胆道阻塞性疾病患者也应慎用本品。

    不良反应

    1、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列出了本品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中,缬沙坦氨氯地平片组出现的其他不良反应(≥0.2%)列于下文。不能确定这些不良反应是否由本品引起。 (1)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淋巴结病。 (2)心脏疾病:心悸,心动过速。 (3)耳部和内耳送路疾病:耳痛。 (4)胃肠道疾病:腹泻,恶心,便秘,消化不良,腹痛,上腹部疼痛,胃炎,呕吐,腹部不适,腹胀,口干,大肠炎。 (5)全身性疾病和给药部位情况:疲劳,胸痛、衰弱,指压性水肿,发热,水肿,面部水肿。 (6)免疫系统疾病:季节性变态反应。 (7)感染和传染:鼻咽炎,鼻窦炎,支气管炎,咽炎,胃肠炎,咽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扁桃体炎,流感受伤和中毒,上髁炎,关节扭伤,肢体伤。 (8)代谢和营养疾病:痛风,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 (9)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关节痛,背痛,肌肉痉挛,四肢痛,肌痛,骨关节炎,关节肿胀,肌肉骨骼,胸痛,沉重感。 (10)神经系统疾病:头痛,坐骨神经痛,感觉异常,头臂综合征,腕管综合征,感觉迟钝,窦性头痛,嗜睡神疾病,失眠,焦虑,抑郁。 (11)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血尿,肾结石,尿频,多尿。 (12)生殖系统和乳腺疾病:勃起功能障碍。 (13)呼吸、胸部和纵隔疾病:咳嗽,咽喉痛,鼻窦充血,呼吸困难,鼻出血,排痰性咳嗽,发声困难,鼻充血。 (14)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瘙痒,皮疹,多汗,湿疹,红血管疾病:潮红,热潮红。 (15)临床试验中还观察到以下临床上明显的个例不良反应:皮疹,晕厥,视觉障碍,过敏,耳鸣和低血压。 2、氨氯地平和缬沙坦单药治疗的不良反应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低血压: (1)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用缬沙坦氨氯地平片治疗无并发症的高血压患者,有0.4%出现过度低血压。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处于激活状态的患者(如服用高剂量利尿药血容量和/或盐不足的患者)接受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时,可能出现症状性低血压。建议在服用本品前纠正血容量不足的状况,或在开始治疗时进行密切的临床监测。 (2)在心力衰竭或最近发生心肌梗塞的患者和接受手术或透析的患者中开始治疗时需谨慎。心力衰竭或心肌梗塞后的患者给予缬沙坦,通常会引起血压降低,但是如果能遵守给药指导,通常不需要因为持续的症状性低血压而停止治疗。心力衰竭患者的对照临床试验中,接受缬沙坦治疗的患者低血压发生率为5.5%.安慰剂组为1.8%。在缬沙坦急性心肌梗塞试验(VALIANT)中,心肌梗塞后患者由于低血压引起永久停药的比例在缬沙坦治疗组中为1.4%,在卡托普利治疗组中为0.8%。 (3)由于氨氯地平引起的血管舒张作用是逐渐起效的,因此口服给药后报告发生急性低血压的很少。虽然如此,与任何其他外周血管扩张药一样,氨氯地平给药时应小心,尤其对于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的患者。 (4)如果服用本品时发生过度低血压,应该让患者平卧,必要时静脉输注生理盐水。暂时性的低血压并不是服用本品的禁忌,血压稳定后通常可以继续服用本品。 2、心肌梗塞或心绞痛增加的风险:在开始接受钙通道阻滞剂治疗或在加大剂量时,罕见有患者(特别是在严重梗阻型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塞的发生频率、持续时间或严重程度增加。此作用的机制尚不清楚。 3、肝功能损伤: (1)氨氯地平的研究:氨氯地平经肝脏广泛代谢,在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血浆清除半衰期(t1/2)为56小时,因此严重肝功能损伤患者应慎用氨氯地平。 (2)缬沙坦的研究:缬沙坦主要由胆汁清除,轻中度慢性肝病患者,包括有胆道阻塞疾病的患者,缬沙坦暴露量(以AUC值计)平均为健康志愿者(年龄、性别、体重匹配)的两倍。肝病患者或胆道阻塞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 4、肾功能损伤: (1)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处于激活状态的患者(如服用高剂量利尿药血容量和/或盐不足的患者)接受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时,由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受到抑制,可能会出现肾功能改变,尤其在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中。建议在服用本品前纠正血容量不足的状况,或在开始治疗时进行密切的临床监测。严重心衰患者的肾功能可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活性,给予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的治疗可能会引起少尿和/或进展性氮质血症,以及(罕见)急性肾衰竭和/或死亡。 (2)肾功能损伤不会显著影响氨氯地平的药代动力学。不同程度的肾损伤患者,肾功能(以肌酐清除率计)与缬沙坦暴露量(以AUC计)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性。所以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可以按照常规起始剂量接受治疗。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用药数据。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慎用。 (3)避免在严重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联合使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包括缬沙坦)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与阿利吉仑。 5、肾动脉狭窄: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动脉狭窄至单侧肾丧失功能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因为这类病人的血尿素和血清肌酸酐和血尿素氮升高。在对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的高血压患者进行的ACE抑制剂的研究中,发现血清肌酸酐和血尿素氮升高。在为期4天的缬沙坦治疗12名单侧肾动脉狭窄高血压患者的研究中,没有观察到血清肌酸酐或血尿素氮有明显的升高。未在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中进行缬沙坦长期治疗研究,不过预期与ACE抑制剂作用相似。 6、肾移植患者:迄今为止,尚未取得本品在近期接受肾移植的患者使用的安全性数据。 7、充血性心力衰竭: (1)氨氯地平的研究:一般情况下,严重充血性心衰病人应慎用包括氨氯地平在内的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在一项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对1153名接受稳定剂量的ACE抑制剂、地高辛和利尿剂治疗的NYHAIII级和IV级心力衰竭患者进行了氨氯地平(5-10mg/天)的研究。最短随访6个月,平均14个月。对于生存率和心脏发病率(定义为危及生命的心律不齐、急性心肌梗塞或由于心力衰竭恶化而住院)没有不良影响。在4项8-12周NYHAII/III级心力衰竭患者的研究中对氨氯地平与安慰剂进行了比较,研究包括697名患者。在这些研究中,根据运动耐量、NYHA等级、症状或LVEF评估,没有心力衰竭恶化的证据。 (2)缬沙坦的研究:一些心力衰竭患者在接受缬沙坦治疗时发生血尿素氮、血清肌酐和钾浓度升高。这些反应通常轻微和短暂,在肾功能不足的患者中更易发生。可能需要降低剂量和/或停用利尿药和/或缬沙坦。在缬沙坦的心力衰竭研究中,93%的患者接受ACE抑制剂伴随用药,由于肌酐或钾水平升高而停止给药(总计缬沙坦1.0%,安慰剂0.2%)。在缬沙坦的急性心肌梗塞研究(VALIANT)中,由于各种类型的肾功能不全而停药的比例在接受缬沙坦治疗的患者中为1.1%,在接受卡托普利治疗的患者中为0.8%。 8、高钾血症:同时服用钾补充剂、保钾利尿剂、含钾的盐替代品或其他能增加钾浓度的药物(肝素等)时,应慎用本品,且密切监测钾浓度。 9、血管性水肿:缬沙坦治疗的患者有报告发生血管性水肿,包括喉和声门水肿,引起气道阻塞和/或面部、嘴唇、咽和/或舌肿胀;其中一些病人曾有使用其他药物(包括ACE抑制剂)时出现血管性水肿的历史。发生血管性水肿的患者应立即停用本品,且不得再次使用。 10、心衰/肌梗死后患者: (1)一般情况下,严重充血性心衰病人应慎用包括氨氯地平在内的钙离子通道阻滞剂。 (2)在肾功能可能取决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病人(例如重度充血性心衰患者)中,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或者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会伴有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血症,罕见的情况下会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心衰或心肌梗死后病人使用本品的评价应始终包括肾功能评价。 11、双重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在联合使用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s)(包括缬沙坦)与阻断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的其他药物,例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扣制剂(ACEls)或阿利吉仑时应非常慎重。 12、急性心肌梗死患者:氨氯地平起始治疗或者增加氨氯地平剂量后可加重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死,尤其是严重阻塞性冠状动脉疾病病人。 13、主动脉瓣和二尖瓣狭窄、阻塞性心肌肥厚患者:与其他所有扩血管药物一样,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或阻塞性心肌肥厚患者服用本品,应特别小心。 14、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影响:尚未进行药物对驾驶和使用机械能力影响的研究。考虑可能会出现偶见的头晕或疲劳等不良反应,驾驶和操作机器时应慎用。 1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育龄妇女:作为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RAAS)的药物,准备妊娠的妇女应禁用本品。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处方中涉及作用于RAAS的药物时,应告诉育龄妇女妊娠期间服用这些药物的可能危害。 (2)作为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孕妇应禁用本品。鉴于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其对胎儿的危害。已经有报告表明:在妊娠第2个和第3个3个月时子宫内给予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一种特定类别的药物)会给发育中的胎儿带来损伤,或者导致胎儿死亡。此外,在回顾性资料中有在妊娠第1个3个月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存在先天缺陷的潜在性风险。已有孕妇无意中服用缬沙坦时,发生自然流产、羊水过少和新生儿肾功能不全的报告。与其它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妊娠期妇女不应使用本品。对于育龄妇女医生在处方作用于RAAS的药物时应告知其该类药物在妊娠期的潜在风险。如果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立即停用本品。 (3)没有关于孕妇使用氨氯地平的充分临床数据。氨氯地平动物研究显示当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10mg的8倍时出现生殖毒性。对人的可能风险未知。 (4)哺乳期:缬沙坦和/或氨氯地平是否经人乳汁排泄尚不明确。缬沙坦经泌乳大鼠的乳汁排泄。因此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5)生育力:尚无信息表明氨氯地平或缬沙坦影响人类生育力。大鼠研究未显示氨氯地平或缬沙坦对生育力有影响。 16、儿童用药:尚未确定本品在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7、老年用药:在对照临床研究中,323(22.5%)接受本品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年龄≥65岁,79(5.5%)名患者年龄≥75周岁。未观察到本品在此患者人群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总体差异,但不排除某些老年患者对药物更敏感。 (1)氨氯地平: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研究中,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上的受试者人数不足,不能确定他们的药物反应是否与年轻受试者有所不同。其他临床经验中没有发现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之间有不同的反应。通常来说,需谨慎选择老年患者中用药的剂量,一般从最低剂量开始,老年患者的肝、肾和心脏功能降低的发生率较高,并经常伴有其他疾病或正在接受其他药物治疗。氨氯地平在老年患者中的清除率降低,导致AUC升高约40-60%,因此需要以较低剂量开始治疗。 (2)缬沙坦:在缬沙坦的对照临床研究中,1214(36.2%)名接受了缬沙坦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年龄在65周岁或以上,265(7.9%)名患者年龄在75周岁或以上。在此患者人群中,没有观察到缬沙坦的有效性或安全性有总体差异,但不排除某些老年个体对药物更敏感。 18、药物过量:目前尚未获得服用本品过量事件。缬沙坦过量的主要症状可能是低血压伴随头晕。氨氯地平过量可能导致外周血管过度扩张,并可能引起反射性心动过速。有出现显著而持久的全身性低血压及致命性休克的报道。若服药时间不长,则可以考虑呕吐或洗胃。健康志愿者在服用氨氯地平后立即或两小时后服用活性炭可显著减少氨氯地平的吸收。因本品过量而导致的临床显著低血压,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心血管支持治疗,包括密切监测心脏和呼吸系统功能、抬高四肢,并注意循环体液量和尿量。为了恢复血管张力和血压,在无禁忌症时亦可采用血管收缩药物。静脉输注葡萄糖酸钙对逆转钙通道阻滞剂的效应也是有益的。缬沙坦和氨氯地平均不可通过血液透析治疗去除。

    禁忌

    1、对本品活性成份或者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3、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10ml/min)患者的用药数据。 4、遗传性血管水肿患者及服用ACE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治疗早期即发展成血管性水肿的患者应禁用本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