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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丹草颗粒

会  员 价:会员可见

  • 生产厂家: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3g*12袋
  • 包装单位:盒
  • 件装量:135
  • 中包装: 1
  • 货号KL1093 复制成功
  • 效期:2026-10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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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3g*12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634

    件 装 量:135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灵丹草颗粒

      商品名称:灵丹草颗粒(盘龙云海)

      拼音全码:LingDanCaoKeLi(PanLongYunHai)

    【主要成份】 臭灵丹草。辅料为蔗糖、乳糖、糊精。

    【性 状】 本品为棕色至褐色的颗粒;气微香,味甜而苦涩。

    【适应症/功能主治】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及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规格型号】 3g*12袋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6克(1-2袋),一日3-4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 忌】 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5.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 密封,置干燥处。

    【包 装】 12袋/盒

    【有 效 期】 36 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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