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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羟氨苄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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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0.125g*12袋
  • 包装单位:盒
  • 件装量:200
  • 中包装: 10
  • 货号KL4426 复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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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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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0.125g*12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160

    件 装 量:200

  • 商品名称

    头孢羟氨苄颗粒

    规格包装

    0.125g*12袋

    厂家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1、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中耳炎和肺部感染等。 2、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羟氨苄。

    用法用量

    将本品溶解于40℃温开水后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天1-2g,分2-3次服用。 2、儿童常用量:一天按体重30mg/kg,分2次服用或遵医嘱。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患者每12小时15mg/kg,疗程至少10天。 3、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制订给药方案,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时,每12小时服药500mg;10-25ml/min时,每24小时服药500mg;0-10ml/min时,每36小时服药500mg。

    不良反应

    1、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5%,以恶心、上腹部不适、食欲下降等胃肠道反应为主。 2、少数患者尚可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也可出现尿素氮、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较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 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6、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用药需有确切适应症。本品亦可进入乳汁,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仍须权衡利弊后应用。 7、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老年用药: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9、药物过量: (1)无尿病人过量服用本品达1g后,需进行6-8小时血液透析才可将63%本品排出体外。 (2)6岁以下儿童过量服用本品,若少于250mg/kg,只需一般支持治疗和临床密切观察;若超过250mg/kg,则应立即洗胃以促进胃排空。

    禁忌

    对有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者和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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