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
医保乙类 头孢羟氨苄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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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0.125g*12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160
件 装 量:200
商品名称
头孢羟氨苄颗粒
规格包装
0.125g*12袋
厂家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喉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羟氨苄。
用法用量
将本品溶解于40℃温开水后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天1-2g,分2-3次服用。 2、儿童常用量:一天按体重30mg/kg,分2次服用或遵医嘱。A组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及扁桃体炎患者每12小时15mg/kg,疗程至少10天。 3、成人肾功能减退者,首次剂量为1g,然后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制订给药方案,肌酐清除率为25-50ml/min时,每12小时服药500mg;10-25ml/min时,每24小时服药500mg;0-10ml/min时,每36小时服药500mg。
不良反应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4、应用乖宝宝头孢羟氨苄颗粒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注意事项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较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有肾功能减退者慎用本品。 3、应用头孢羟氨苄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转移酶、门冬氨基酸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可有短暂性升高。 4、头孢羟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 5、每日口服剂量超过4g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6、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用药需有确切适应症。本品亦可进入乳汁,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仍须权衡利弊后应用。 7、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老年用药: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9、药物过量。 (1)无尿病人过量服用本品达1g后,需进行6-8小时血液透析才可将63%本品排出体外。 (2)6岁以下儿童过量服用本品,若少于250mg/kg,只需一般支持治疗和临床密切观察;若超过250mg/kg,则应立即洗胃以促进胃排空。
禁忌
对本品及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