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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乙类 利巴韦林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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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1ml:0.1g*10支
  • 包装单位:盒
  • 件装量:300
  • 中包装: 10
  • 货号ZS1410 复制成功
  • 效期:2026-01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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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1ml:0.1g*10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3512

    件 装 量:300

  • 利巴韦林注射液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利巴韦林注射液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性状】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抗病毒药。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
    【规格】
    (1)1 ml:0.1 g
    (2)2 ml:0.1 g
    (3)5 ml:0.5g
    【用法用量】
    用氯化钠注射液或 5% 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 1 ml 含 1 mg 的溶液后静脉缓慢滴注。成人一次 0.5 g,一日 2 次,小儿按体重一日 10~15 mg/kg,分 2 次给药。每次滴注 20 分钟以上,疗程 3~7 日。
    【不良反应】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 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 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 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下降。
    3. 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 3 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 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 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家兔日剂量 1 mg/kg 即引起胚胎损害,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停药后 4 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
    2. 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乳汁也应丢弃。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
    【儿童用药】
    按(用法用量)项下规定使用。
    【老年用药】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药物过量】
    大剂量应用可致心脏损害,对有呼吸道疾病患者(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患者)可导致呼吸困难、胸痛等。
    【药理毒理】
    广谱抗病毒药。体外具有抑制呼吸道合胞病毒、流感病毒、甲肝病毒、腺病毒等多种病毒生长的作用,其机制不全清楚。本品并不改变病毒吸附、侵入和脱壳,也不诱导干扰素的产生。药物进入被病毒感染的细胞后迅速磷酸化,其产物作为病毒合成酶的竞争性抑制剂,抑制肌苷单磷酸脱氢酶、流感病毒 RNA 多聚酶和 mRNA 鸟苷转移酶,从而引起细胞内鸟苷三磷酸的减少,损害病毒 RNA 和蛋白合成,使病毒的复制与传播受抑。对呼吸道合胞病毒也可能具免疫作用及中和抗体作用。
    【药代动力学】
    静脉滴注本品 0.8 g,5 分钟后血浆浓度为 17.8±5.5umol,30 分钟后血浆浓度为 42.3±10.4umol。进入体内迅速分布到身体各部分,并可通过血-脑脊液屏障。药物在呼吸道分泌物中的浓度大多高于血药浓度。药物能进入红细胞内,且蓄积量大。长期用药后脑脊液内药物浓度可达同时期血药浓度的 67%。本品可透过胎盘,也能进入乳汁。与血浆蛋白几乎不结合。在肝内代谢。血浆药物清除半衰期(t1/2β)约为 0.5~2 小时。主要经肾排泄。48 小时内从尿液中可检出 16.7±10.3% 的药物以原形排出,6.2±1.7% 的药物以代谢物排泄。药物在红细胞内可蓄积数周。。
    【贮藏】 密闭保存。
    【包装】
    玻璃安瓿。10 支/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 年版二部标准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3512
    【生产企业】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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