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甲类 头孢呋辛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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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0.125g*12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095
件 装 量:300
商品名称
头孢呋辛酯片
规格包装
0.125g*12s
厂家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功能主治
1.本品适用于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耐甲氧西林株除外)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异变形杆菌等肠杆菌科细菌敏感菌株所致成人急性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上颌窦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单纯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及无并发症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2.用于儿童咽炎或扁桃体炎﹑急性中耳炎及脓疱病等。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呋辛酯。
用法用量
口服,剂量如下。 1、成人一般每次0.25g,每日两次,一般的疗程为5-10天。重症感染或怀疑是肺炎时,每次0.5g,每日两次;一般泌尿道感染,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无并发症的淋病患者推荐剂量为1g,单次服用。 2、Lyme病: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每次0.5gg,每日两次,服用20天。 3、儿童一般用量为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小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125g,每日两次;对于大于两岁的中耳炎患者,每次0.25g,每日两次;大于12岁的儿童患者,使用剂量同成人。 4、对注射头孢呋辛钠治疗获得一定疗效,尚需继续治疗的患者,可改为口服本品治疗。
不良反应
1.常见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反应。2.少见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3.偶见假膜性肠炎、嗜酸粒细胞增多、血胆红素升高、血红蛋白降低、肾功能改变、Coombs试验阳性和一过性肝酶升高。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类(cephamycins)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类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肠炎患者,须对症处理并给予抗艰难梭菌的抗菌药物。 5.本品应于餐后服用,以增加吸收,提高血药浓度,并减少胃肠道反应。 6.本品应吞服,不可嚼碎。 7.对实验室检查指
禁忌
1.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及胃肠道吸收障碍者禁用。 2.5岁以下小儿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