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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会  员 价:会员可见

  • 生产厂家: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10粒
  • 包装单位:盒
  • 件装量:400
  • 中包装: 1/可拆零
  • 货号JN3091 复制成功
  • 效期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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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10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2762

    件 装 量:400

  • 【药品名称】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丹东)

    【通用名称】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规格型号】 10s

    【生产企业】 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类型】 西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2762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不良反应】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缓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禁 忌】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丹东宏业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盒

    【主要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甲硝唑100mg,芬布芬75mg。

    【性 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适用人群】 成人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 2.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禁用。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因肝、肾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需监测血药浓度并注意肾脏毒性。

    【贮 藏】 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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