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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乙类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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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包装规格:0.125g*18袋
  • 包装单位:盒
  • 件装量:200
  • 中包装: 1
  • 货号KL3582 复制成功
  • 效期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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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0.125g*18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4062

    件 装 量:200

  • 【药品名称】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通用名称】 头孢克洛干混悬剂

    【规格型号】 0.125g*18袋

    【生产企业】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药品类型】 西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247

    【有 效 期】 18 月

    【功能主治】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用法用量】 本品适宜空腹后口服,将本品加入适量(20—30ml)热水中,经振荡完全后服用。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不良反应】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禁 忌】 对头孢克洛盒其他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盒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其化学名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性 状】 本品为细小颗粒或粉末;气芳香,味甜。

    【适用人群】 不限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慎用。 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贮 藏】 遮光密封,置凉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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