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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医保乙类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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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1g
  • 包装单位:支
  • 件装量:600
  • 中包装: 10
  • 货号ZS1227 复制成功
  • 效期:2026-05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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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厂家: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支

    药品规格:1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999

    件 装 量:600

  •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米诺钠。
    【性状】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白色结晶性粉末。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治疗【药理毒理】项下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1. 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

    2. 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

    3. 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

    4. 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5. 败血症。

    【规格】
    1.0 g(按 C16H20N7O7S3计算)
    【用法用量】

    本品仅用于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静脉注射:在静脉注射时,每 1 g(效价)药物可用 20 ml 灭菌注射用水、5%-10% 葡萄糖注射液或 O.9% 氯化钠注射液溶解。

    静脉滴注:在静脉滴注时,每 1 g(效价)药物可用 100-500 ml 5%-10% 葡萄糖注射液或 O.9% 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滴注 1-2 小时。

    推荐常用剂量为:成人每次 1 g(效价),1 日 2 次,可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败血症、难治性或重症感染症,1 日可增至 6 g(效价),分 3-4 次给药;儿童按体重计每次 20 mg(效价)/kg,1 日 3-4 次。

    本品应临用时配制,溶解后尽快使用。
    【不良反应】

    本品上市后观察到如下不良反应:

    发生率:偶见:小于 0.1%、有时:0.1~5%、常见:5% 以上或不明频度。

    1. 严重副作用:

      1. 休克:偶引起休克,应注意观察,若出现不适感、口内异物感、喘呜、眩晕、便意、耳鸣、出汗等,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2. 全血细胞减少症:偶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症,故应定期进行检查,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3. 假膜性大肠炎:偶出现假膜性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故注意观察,若出现腹痛、频繁腹泻,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 同类药观察到的严重副作用

      1. 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 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 综合征)

        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偶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 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 综合征)的报告,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2. 急性肾功能衰竭

        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索有偶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的报告,故出现异常时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3. 溶血性贫血

        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出现溶血性贫血的报告,应定期进行检查等,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4. 间质性肺炎、PIE 综合征

        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索偶有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 X 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PIE 综合征等的报告,若出现此类症状,应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3. 其他副作用

      1. 过敏症

        有时出现皮疹,偶出现皮肤发红、瘙痒、发热等,若出现此类症状,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2. 肾脏

        偶出现 BUN 上升、血中肌酐上升、少尿、蛋白尿等肾损害所见,故应定期进行检查,注意观察,若出觋少尿、血尿等及尿蛋白、BUN 上升、血中肌酐上升等检查所见,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3. 血液

        有时出现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偶出现红细胞减少、红细胞压积值降低、血红蛋白减少、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故应定期进行检查,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4. 肝脏

        有时出现 GOT、GPT、AL-P 上升,偶出现γ-GTP、LAP、LDH、胆红素上升等及黄疸,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5. 消化道

        有时出现腹泻,偶出现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6. 菌群交替症

        偶出现口腔炎、念珠菌病。

      7. 维生素缺乏症

        偶出现维生索 K 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 B 群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8. 其他

        偶出现全身乏力感。

    【禁忌】
    禁用于对头孢米诺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反应的病人。
    【注意事项】

    本品可能引起休克,使用前应仔细问诊,如欲使用,应进行皮试。做好休克急救准备,给药后注意观察。

    • 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慎用。

    • 本人或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慎用。

    • 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 老年患者应参照【老年用药】使用。

    • 肾功能不全者可调整剂量使用。

    • 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可能出现维生素 K 缺乏症状]慎用。

    • 饮酒可能引起颜面潮红、心悸、眩晕、头痛、恶心等,故用药期间及用药后至少 1 周避免饮酒。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生殖试验未显示头孢米诺钠对生殖或胚胎有任何作用,但在孕妇中未展开过任何试验,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安全性,所以仅在非常必要时孕妇才可使用此药。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此药。
    【儿童用药】
    新生儿、早产儿用药安全性尚未确立;满月后的小儿用药参照【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
    应注意:老年患者多见生理功能降低,易出现副作用,有可能出现维生素 K 缺乏引起的出血倾向,故慎重给药。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氨茶碱、磷酸吡哆醛配伍会降低效价或着色,故不得配伍;与呋喃硫胺、硫辛酸、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及腺苷钴胺配伍后时间稍长会变色,故配伍后应尽快使用;与利尿剂(呋喃苯胺酸等)合用有可能增加肾毒性,应谨慎使用。动物实验证实,本品影响酒精代谢,使血中乙醛浓度上升,显示双硫仑样作用,故用药期间或用药后应禁酒。
    【药物过量】
    未见相关报道。
    【药理毒理】
    本品对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有广谱抗菌活性,特别对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变形杆菌属及脆弱拟杆菌有很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通常作用点的青霉素结合蛋白显示很强的亲和性,可抑制细胞壁合成,并与肽聚糖结合,抑制肽聚糖与脂蛋白结合以促进溶菌,在短时间内显示很强杀菌力。本品对细菌增殖期及稳定期初期均显示抗菌作用,低于 MIC 浓度也有杀菌作用,短时间内溶菌。体内抗菌力比 MIC 的预测更强。
    【药代动力学】

    本品对肾功能正常成人显示剂量依赖性,其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为 2.5 小时。本品在慢性支气管炎患者的咳痰中、腹膜炎患者的腹水中以及其他患者的胆汁、子宫内膜、卵巢、输卵管中均能达到治疗浓度。

    头孢米诺钠在人体内未见有抗菌活性代谢物。主要从肾排泄,12 小时内尿中排泄率约为 90%。不同程度的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其消除半衰期延长,肾功能重度损害者( Ccr<10)24 小时内尿中排泄率约为 10%,中度损害者(Ccr≈48)12 小时内尿中排泄率约为 60%。
    【贮藏】 遮光,密封(10-30 ℃ )保存。
    【包装】
    内包装材质为注射剂瓶、丁基胶塞,10 支/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YBH36702005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288
    【生产企业】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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