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类
医保乙类 头孢克洛胶囊
会 员 价:会员可见
生产厂家: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0.25g*6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3599
件 装 量:400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胶囊
商品名称:头孢克洛胶囊(可洛)
英文名称:Cefaclor Capsules
拼音全码:TouBaoKeLuoJiaoNang(KeLuo)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
【成 份】
分子量:C15H14ClN3O4S·H2O
【性 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适应症/功能主治】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规格型号】 0.25g*6s
【用法用量】 本品宜空腹口服。 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0g,或遵医嘱。 小儿:一般按体重一日20mg/kg,分3次给予,严重感染可增至40mg/k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0g。
【不良反应】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禁 忌】 对头孢类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年患者用药】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肾毒性药物与该品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2.克拉维酸可增强该品对某些因产生β内酰胺酶而对该品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3.口服丙磺舒可延迟该品的排泄。
【药物过量】 抗菌药。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较稳定,因而对革兰阳性菌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不稳定,因而对革兰阴性菌作用较弱,对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无效。
【药理毒理】 本品口服后迅速从肠道吸收,分布于全身组织中。口服本品500mg的血药峰浓度(Cmax)约为13.44mg/L,达峰时间(tmax)约0.56小时,血消除半衰期(t1/2)为0.57小时。本品在中耳脓液中可达到足够的浓度;在唾液和泪液中浓度高。本品的血清蛋白结合率约为25%。给药量的约15%在体内代谢。本品主要自肾排泄,8小时内给药量的约77%以原形自尿中排出,尿药浓度高;约0.05%自胆汁排泄,胆汁中药物浓度较血药浓度低。血液透析能清除部分本品。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贮 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包 装】 6粒/盒
【有 效 期】 24 月
【执行标准】 WS-216(X-187)-95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3599
【生产企业】 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