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乙类 兰索拉唑肠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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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15mg*14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186
件 装 量:200
化学名称:2[[[3-甲基-4-(2,2,2-三氟乙氧基)-2-吡啶基]甲基]亚硫酰基]-1 H-苯并咪唑。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6H14F3N3O2S
分子量:369.37
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
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
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 ALT、AST、ALP、LDH、γ-GTP 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
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
其他: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因长期使用的经验不足,暂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
本品服用时请不要嚼碎,应整片用水吞服。
肝功能障碍者及高龄者须慎用。
使用本品有时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要在排除胃癌可能性的基础上方可给药。
有报道,在动物实验中胎仔的药物血浆浓度高于母体的血浆浓度,所以对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只有在判定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动物实验显示兰索拉唑会分布于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用药,必须应用时应避免哺乳。
兰索拉唑的生物利用度具有个体差异性。健康成人空腹单次口服 30 mg,Tmax 为 1.5~2.2 h,Cmax 为 0.75~1.15 mg/L,T1/2 为 1.3~1.7 h。
兰索拉唑在肝内被代谢为有活性的代谢产物,主要经胆汁和尿排泄,尿中测不出原形药物,全部为代谢产物。至服用后 24 小时为止,其尿中排泄率为 13.1~14.3%。兰索拉唑在体内无蓄积性。